昨日记者获悉,随着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我市出台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单位、个体工商户)应依法与本公司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依法为聘雇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据悉,该规定现已正式实施。
现状:2万名的哥未签劳动合同
2006年3月29日,熊大姐的丈夫胡旭东驾驶出租车营运载客时不幸被歹徒劫杀身亡。为争取丈夫的工伤赔偿,熊大姐与丈夫生前所在出租汽车分公司曾两次对簿公堂,但两次都以败诉告终。官司虽然输了,但的哥的社会保障问题却引起了有关部门和法律界的重视。2006年12月,成都律师邢连超发现,成都市区2万余名的哥普遍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享受应有的工伤赔偿等待遇。成都市交委多次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协商沟通后,共同出台了关于理顺和规范成都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的意见。
新规:的哥有了劳动社会保障
●签劳动合同 须为的哥买保险
“出台此规定是为了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关系。”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单位、个体工商户)应依法与本公司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并完善劳动用工手续,同时依法为聘雇的城镇户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聘雇的非城镇户籍人员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出租汽车经营者(单位、个体工商户)聘雇的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签订劳务协议。
●承包期未满 仍可执行原协议
“我市出租车行业有许多是签订的经济承包协议,对于这部分人员我们将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据介绍,承包期未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仍可按原签订的协议执行;经济承包协议期满后,所有出租汽车经营者(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此外,按规定,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与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含综合保险)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规定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含综合保险)或督促出租汽车驾驶员购买社会保险。
以后,我市将严禁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在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证件或年度审验时,相关部门要核查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据,没有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不予办理。
○声音
出租公司:保证的哥都有社保
蓉城出租公司人力资源部冯部长称,“我们将按照规定和出租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将逐步增长工资。”冯部长表示,公司将逐步完善有关规定,包括带薪休假。记者了解到,我市出租车公司均表示按照劳动部门规定与出租司机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
出租司机:出意外可得赔偿了
“以前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都只签了承包经营合同,的哥的姐没有社保、公积金不说,出了意外也无法得到工伤赔偿。而我们出车在外,遇到意外伤害的几率非常高。”的哥曹先生说,有了劳动合同的保障,意味着出租车公司必须为驾驶员购买社保,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能让出租车司机心里更踏实。
本报记者 黄旭阳 金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