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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限制部分机动车及轮式工程机械通行的通告


http://www.newssc.org    四川新闻网     2007-11-19

  (二〇〇七年第二号)

  为了缓解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机动车及轮式装卸机械、轮式挖掘机械、轮式平地机械、起重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和辅道)的道路上通行。

  二、已取得《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机动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和辅道)的道路上通行。

  三、每日7:00至9:00,17:00至21:00,禁止洒水车、清扫车、垃圾车、吸污车、云梯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推土机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和辅道)的道路上通行作业。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过去本局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    源: 成都公安交通管理局
 

编  辑:【 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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