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晶晶 记者 周海波 ) 从昨日起,交警二分局出台一硬性规定,事故民警出警事故现场时,必须携带医疗急救包。事故民警到了事故现场后,首要任务不是勘查事故现场,而是先组织抢救伤员。
昨日下午,在洪家坡新区一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骑车人王某受伤。14时30分,交警二分局事故民警李志红、刘平接到指令后,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在现场,警务区民警万波已在进行先期处理,记者看到,一辆牌号为川FF8236的二轮摩托车横停在路中,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摩托车的右前方,其后备箱已被撞飞,车架已散。幸好在这条小路上来往车辆不多,还未造成交通堵塞。王某坐在地上,右腿外侧受伤,鲜血溢出,如果没有他人帮助,其根本无法站立和行走。李志红拿着救护包小跑到伤者面前,检查了伤情后,拿出救护包里的医疗用品就地为伤者进行了处理包扎。
随后,两民警才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询问双方驾驶员和目击证人。十分钟后,现场交通恢复畅通。事后,李志红向记者展示了急救包里的“宝贝”:止血带、固定夹板、消毒药水、绷带……嗬!急救医疗用品还真齐全。
李志红告诉记者,以前交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如果120救护车还未到,交警即使想帮助伤者,但苦于不熟悉救护知识,身边没有急救设备、药品而束手无策。
据称,《道法》中明确规定,交警接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而二分局出台这一举措,不仅是为了切实贯彻《道法》的要求,更是具体落实《道法》“以人为本”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