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 | 新闻快递 | 交管通告 | 事故警示 | 交通法规 | 办事程序 | 模拟考驾 | 交通标志 | 表格下载 | 违法曝光台

首  页  | 网路视频 | 服务设施 | 我为车狂 | 为你指路 | 四川地图 | 交警在线 | 谭谈交通 | 公交信息 | 出租车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四川新闻网 > 交警频道 > 新闻快递 正文

 

 

[交警故事]送上“禁噪中国结”:少按喇叭


http://www.newssc.org    四川新闻网     2007-09-26

  长时间、连续多次及恶意鸣喇叭的驾驶员将被给予重处

  昨(25)日下午,交警四分局民警梁州将“禁噪中国结”挂进市民的驾驶室,希望这个中国结能时刻提醒驾驶员,不要违法鸣喇叭。黄金周将至,为了有效治理城市交通噪声,交管部门决定开展对机动车违法鸣喇叭专项治理工作。

  禁噪挂上中国结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AU75×××的吉利小轿车从东城根街由南向北方向右转行至羊市街西口时,被交警四分局三大队民警梁州拦了下来。“你好,这个路口禁止右转。”梁州指出该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后,将一块“禁噪中国结”挂进了驾驶室。“禁噪中国结”提醒驾驶员:“为了你和他人,有一个安静的环境,请禁止鸣喇叭”。

  “按规定,成都市三环路以内禁止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鸣喇叭,或者长时间连续多次、恶意鸣喇叭。”梁州介绍,交警四分局专门制作了这种别致的“禁噪中国结”,分批次上路赠送给机动车驾驶员,目的就在于提醒他们不要违法鸣喇叭。

  重处违法鸣喇叭

  交警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对长时间、连续多次及恶意鸣喇叭的机动车驾驶员以重处。本报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1、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依照《道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规定,处50元罚款;2、机动车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喇叭或安装高音喇叭、扩音设备,依照《成都市机动车使用喇叭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3、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依照《道法》实施条例第59条第2款规定,处50元罚款。

  陶宁早报记者丁宁摄影方炜

 
来    源: 天府早报
 

编  辑:【 魏兰

        相关报道

本网站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川新闻网共同主办,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网站设计四川新闻网唐雪峰